據南方都市報報道,格力電器于 11 月 18 日迎來 30 歲生日,不少員工在 30 周年簽名墻寫上周末能“雙休”的心愿。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現身回應:社會需要時,要放下自我。
經濟日報此前評論表示,對個人來說,加班是個人努力奮斗的一種工作狀態,也是個人成長的“加分項”。自愿加班是個人選擇,也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。但是,法律對企業延長工作時間的上限有明確規定。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3 小時,每月不得超過 36 小時。勞動者應依法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權益。
如果加班屬于企業強制,比如極具爭議的“996”工作制,法律法規對此也是有明確規定的。此前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超時加班現象,聯合發布典型案例,進一步明確工時及加班工資法律適用標準,以糾正用人單位違法行為。
加班是奮斗的一種體現。但是,一味鼓勵加班,把加班文化植根于企業文化之中,甚至于變成一種重壓之下的畸形加班、被迫加班、強制加班,使員工超負荷工作,無疑是涉嫌違反勞動法規定的。甚至有的企業以拒絕加班安排為由辭退員工,這種觸碰法律紅線的做法是不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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